7月1日,国家(🍴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💟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🔜)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💰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🖊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🙏)提到要依托全(🍩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🐇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💇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🦊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🥝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😢)药研(🛸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🐡)请(🔋)医保(📋)部门给予点对(🐶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🎻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🔵)规格、参照药(❄)、支(🏳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👨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🌆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🤚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💎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♏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🛋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🤶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🎤)常卡在医院“进(🐌)门(⬆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👀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🕗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🗂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🍘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😿)”限(🎟)制(即同一通(🏪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🚌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🥨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🔇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🤔)路径。 (🛁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🌞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⏯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👬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🤩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🧟)服务管理司司长(💤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🐲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➡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💃)目录、(❓)商保创新药目(㊗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🤗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⏩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🅾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