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🧘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🐲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🉑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🏚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🍠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🍳)提出(🆓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🎭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⛑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👮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☝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🕛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👎)投(🌥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🧜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🌞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🈚)研发方(👂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🌶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📧)持机制。 此前(🌫),即使进了医保(🛍)目录,创新药(🔽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👼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🈂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👽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🎠)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😜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📀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🦗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😨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🏌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💅)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🕒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📺)药(〰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🥚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😵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🏖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🗻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⛏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😜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🥏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🐕)基本医(🏩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😻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🚬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🧥)一致,企业可(🕉)以自主申(🐡)报(🥑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🐼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🦋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🚧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💍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🔱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🦄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🏍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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