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🤠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🏪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🐄)企发展困境(📚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🍂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🕡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🔤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🎏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🐎)疗(🌱)机构(😑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🌏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😱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🌄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🕛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🍃)创(💂)新(🏢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📦)涉及(📆)的主规格、参照(🚄)药、支付范围(🗓)等开展交(🚇)流。 (😤)在统筹推(🈷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🔎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🦅)用药、罕见病(😝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🤳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🕯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🆘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🍙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🎄)动创新药积极(🛤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🥊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🍪)购绿(🍲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📵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🥤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🧑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😄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🥖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🐘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⭕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🔖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💈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📝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🚡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❕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🔛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🛐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🔜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🎎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🎦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🤠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🛅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🕚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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