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🔍)干措施》(以(⚫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🤒)心(👩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💿)难(🌔)”“支(🛹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⛽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🐧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🧓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💗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🚅)业健(🥖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🌮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👂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💗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🅱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🎯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🎍)实施创(🎄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🆔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🗻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🛄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🤨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💩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🛶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📨)需求和患者合(🧓)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🕷)外(🏳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🕕)”限制(✨)(即(📜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Ⓜ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🗯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🧐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📙) 另外,此次文(🛴)件中的一大亮点(🏙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🚕)床价值大、患者(🈵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🍪)现(🚤)场(🐁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🦉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❎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🕜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🕷)录同时申(📞)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🛅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💌)创新药目(🕳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🚴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🍻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✔)定位可能不(📱)一样,这(🐔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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