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🎆)《支持创新药(🥔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🔙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🎣)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🐨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🔴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😥)持(🎲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🤾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🏴)全(🚴)国统一的医(📰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🤔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🌍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📯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📹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🧝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✉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🐂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👇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🏯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🏛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🏜)卡在医院(🤧)“进门”环节(🍰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🌼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🤪)策解读发布会上(🚴)强调,首(👶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🚟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🔼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🍺)设(🕞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🥃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🎇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🐋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😪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🏬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🧕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🤥))。重点(🦊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🎚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❔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🤰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🌒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♐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🔄)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🐙)序基本(🖐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🌭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✌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✌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😿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🏄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🥡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📆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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