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🕴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😙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💡)》首条便提出(📸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🚄)依(👨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➗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🍭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😡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📡)基金等(🐳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😷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🧙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👹)展交流。 在统(🎍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🎅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🦏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🌫)完善多部(🥒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📴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🕛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🎼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📟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🔬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🧞)诊(🔻)疗需求和患(🌰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😞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🛋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🕑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🌒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⚾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🚥)个规(🙄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🏠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🧣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😁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🍬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⭐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🈂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👼)点纳入创新程度(🗽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🥦)创新药(🤕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🌵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🆖)界,为(🚨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🕸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🎹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🐅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📠)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🌅)”。国家医(🦇)保局(🥘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🦈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🖇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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