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🚠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⏬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🦅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🍿)康注意到(🚚),对(🤛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😕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🥀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💴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🏓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🌌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😶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🔛)监管(🗞)部门受(🤒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💃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🥉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📳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🔘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📊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🎐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💫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🤼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😌)时调整(🚪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🚠)购绿色通(👕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👘)数量(🔜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💥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📎)内药品(👡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🎦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🎶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👤)药纳入(😴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🈹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🐏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✅)点是提出设立(🕤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🔄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💪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🚀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💺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🧓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🚕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🤣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📓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📛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🥢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🥦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⬛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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