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🎋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📸)于业界关心(👯)的创新药(📯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🎃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🔦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🌞)方(🐟)面,文(🔭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🕯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👷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📰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🆔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🕷)对点政策(⛹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🍳)可(🔇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🐷)展交流。 (💫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🔌)面,文(😄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😛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🔥)领域,推动(🏼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🗝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🚷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🗣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📢) (🎹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🏈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🧤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⛸)配备(🧚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🐛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🥪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🗻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🛺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👖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💎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💾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🤘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⏰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💜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👠)保(Ⓜ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👆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🚾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📦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🏟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🔕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🥋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🥕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🚘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🚦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✉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🐧)不一样(🛂),这是市场行(🚹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🔎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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