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🆎)数据用于创(🔋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💮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😢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🌔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⬛)发适配创新(🏣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🕍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😃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🌥)过创新药投资基(👹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🔛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🐨)申请(💌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🕧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📴)创新药(🆗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🚉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🍣)部(📹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⏳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🏅)策(🏴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🤵)推(🤺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🦎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🐊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🎑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➡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😬)可不受“一品两(📏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🍡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⚫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🧚)创新药(😮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🏮)设(🏟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🆗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🍴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🔭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🛢)局医药(🍣)服务管理(⏹)司司长(📊)黄心(🚱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🌎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🕐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🙋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📌)以自主申报纳入(🤯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🚺)现场获(🏯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👼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🤖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🔘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✈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🐨)格应该也是协商(🐺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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