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🈲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🏿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🔧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🏇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🏑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⛎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🧕)件(🗓)提到要依托全国(🙇)统(🎇)一的医保信息平(📏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🗻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🗑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💼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🐲)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🔍)药的耐心资本(🚕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🧢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✍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🔳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🎞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🖲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💎)动药(🐲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🐓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🔳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🖥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👏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🍎)或设立临时采(🎦)购绿色通道,保(🕝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🤛)目录数(📢)量、药占比等(🚼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🏌)药品和商保(📌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📎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🥛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🈂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💩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🐓)临床价值大(🆑)、患者获益显著(🚵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👰)创新(🙄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📡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✴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💌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👽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🍫)商(🦕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🏑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✖)保,并不(😿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🕋)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🐻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🏦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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