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🎛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🕥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📻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🤳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🏾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🍪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📉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👎)。 在(🌽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👍)险扩(🕋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🌏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🌻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⌚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🕜)资本。 (🤠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📝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🐫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😷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🆚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🚽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🎃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👫)医(🔤)保中心副主(🐉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👎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🔶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🐿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🐩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♉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🎆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📵)时(🔜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🎓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🀄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🚃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🥃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😜)同一通用名药(💲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😡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🚎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🕦)药(🕦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🥥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📭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🎤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🚙),“商保创(🖕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💹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🔌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🤘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👈)申(🥅)报(🌄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🐏)品目录、商保(😉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🐠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🍳)推(🚈)荐(🧓),而且价(🐋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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