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🐐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🌼)印发的(🤢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🐿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🧠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😌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🏳)数据归集和分析(🤾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🛐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🙂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❔)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🛣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😫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🌟)范围等开展(💓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📄)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🌵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🏑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✅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🤜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🐂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🌡)进(🕖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😭)医疗(😙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⛰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🔭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👜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🥓)医疗机构用药(🥃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⛔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😏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🤠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🆗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🏮)殊情况(💨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💂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✍)患者获益(🅰)显著(👷)且超出(🤳)基本医保保(🥘)障范围的创新药(🕧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👻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🏼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🏤)承受力的高价值(🔟)创新药提(🌳)供(🏔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⛩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🌠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🦆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🎌)发布会现场(⚪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🎼)推荐(🛠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✴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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