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🚨)药高质(🏝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🌳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🌃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💱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👘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🚂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🤭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🛁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🐞)所、医疗机构(🐸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💹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💀)保险公司(🅾)通过创新药(🕌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🐙),为(🤽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🔰)长期(😜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🏡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🤨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🚇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🤩)业可围(〽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🕤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🔌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🎰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😹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🦁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⏩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🧀)或设立临时(👧)采购绿色通道(💇),保(🎨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🚾)药权益。 此外(👷),不得(😺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🆗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📦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🎅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🐌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👗)健康保险创(⚡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🐧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🏄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🔃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🌒)新药(🐽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🎟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🔩)医保目录(😵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👫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✌)商保创新药目(😩)录或同时(💕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👛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🏼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🤗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🐃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🌊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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