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🦏)7月1日,国(🚭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🌞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🍛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🚣)需求的(🤙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🚺)出,鼓(🆗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🐹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📧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🍓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🧖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😯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📝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🎾)物研(💠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🎯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👯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🚏)上强(🙄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🏆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🤮)备或设立临时(🌌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🐅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💻)影响创(🏺)新药配备使用(🏷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🐪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💚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🥌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🏝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📨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🕷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🐘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📋)、患者(🔒)获益显著且(🚧)超出基本医保保(😳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🎈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🧙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🚟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🐰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🥓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🍏)时申报(🏈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⛔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☔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🦒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🧖)药(🏃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👔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🛢)格(🐷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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