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🤙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💤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🐐)境—(🥫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🎡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💜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🌱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🏝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⛸)数据产(😗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🕙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🐭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👐)康保险(🎹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🚬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🤫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🐝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〽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🥛)的主规格、参(📋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🃏)动创新药(♟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🍜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🐁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🔣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📹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⏬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🚞)动创新药(♊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🌡)保定(🔂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👟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👨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💰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🕥)备使用。医保目(💼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⬅)药品可不受“一(🌈)品(🚬)两规(➕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🎿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🦃)格的(🍣)限制)。 (😓)《若(🥀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📌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🍢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💻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🥑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💞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🐦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🐳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🌘)的药品是推(👣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🏌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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