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🛡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🦕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💫)企业、科研院(🍒)所、医疗(🐡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🌤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🐬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🚖)基金等多种(🥂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🛤)市(🛐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🤣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✡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👍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🌙)研(🤲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⭐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⛹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🕌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🦅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🚮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🔮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🕯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⬇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🙉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🎇)患者合(📑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👭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🤗)措施(🍍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😼)况必需的(📺)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💰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⛄)另外,此次文(🛎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💇)设(📙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🛵)范围的创新(📊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🤥)司长(➖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🔍)录(🧡)是健(💀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⚫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🍖)边界,为(🍍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🛤)基本(🗺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🕎)申报纳入(🔘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✡)保创(🕧)新(🥋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🙋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🎳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🍗)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