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🥤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⌛)界关心的创新药(🎺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😤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🍪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👗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😿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🧚)发需求(🚟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👸)规模。鼓励(🛋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❎)创新药的耐心(🛄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🔴)围绕药品目录准(🚝)入涉及(📼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🕞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📪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🥣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🎾)用药(⏭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💨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🆒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⏲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🐽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⏫)3个月内(🔲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🌯)色(🤴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🔘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👕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🕴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🧥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💬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😗)本”的(🍎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🦐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📛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🕘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🌸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🌒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🧚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🚊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🌈)录与医保(😮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🎗)医保药品目录、(👣)商保创(🕓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🍺)者还在发布会现(🛋)场获(🚒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💳)的(🎂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😙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🙍)计的(➿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🐫)推荐,而且价格(👨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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