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⛑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🖍)境——“研(🌗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⬜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📧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📖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🎿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😚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🧠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⏯)院(💕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🕧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🐆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👢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🔩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🏓)药、支付范围等(💔)开(💱)展交(💒)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😎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🔩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🤐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🏰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🌙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🌾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📞)务是推动创(⛴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⏫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💀)目录更新公布后(♓)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🚞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🔚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📡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🕊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🏜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🥨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🤜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🐜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⏱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⭐)研究临(📢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😓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⛺)创新药目(🏑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📭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🏀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🦈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🤼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🏭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🍡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🤭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📱)医保(🌝)局(🛸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🗨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🕸)是推(➿)荐,而且价格应(🤝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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