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📅)施》(以下(❕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🗝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⛔)数据用于创新(🎟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🛃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😋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🍇)等(🔻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🎃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😬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👿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👂)新(😈)药的(🛃)耐心资(🥫)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🥑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🔍)管部门受理的创(🏟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🙄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🕢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🌉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🕖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🔐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🔇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🎊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🦄)动创新药积极(🎅)进入医疗机(🚴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💪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🔜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🐇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✋)临床诊疗(🌯)需求和(🌙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🍝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😃)措施》提出(🔏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📄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🔔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💏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🎴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🎯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🛌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🚟)创(💹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📭) (🏥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🆘)医保目录同时申(🧔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🕸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🏨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🤴)行为,市场的(🐋)边界(🐣)在这(🏬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🍜)且价格(🙍)应该也(🍼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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