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🌆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😾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🍌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🎷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🎈)要依托全国(🌛)统一(🎱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🔻)析,开发适配(🐔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🚅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🙍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🏘)健康保险扩大(🖍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🤱)司通过创新药投(🌊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🐁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🏇),上市(🍲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🐮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🚫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⚓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📬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👡)更新公布后(🕛)3个月内召开(👷)药事(🥧)会,根据需要及(😪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😦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🏬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❄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🔟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🔍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🚑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✴)大、患(🆓)者(📡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🈲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🌥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👂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⏪)体系的第一步(🅿)。该目录将(🛎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💵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🔃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🈁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🏵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📐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🏨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🧓)能不一(🚢)样(♉),这是市场(🧛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🎏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🏂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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