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🤷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🔜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🖋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🛢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🚖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🍟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📏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🚙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🌤)新药投(👸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🔸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🈷)创新(👀)药(🚂)的耐心(🤹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📏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🐵)请(📍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👼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👤)支付范围等(🌦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🈴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😔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⌛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💿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🏓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🗡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🌟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🔹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🍞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🍼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🗿)需要及时调整药(🤹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🌈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🎍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💶)品可不受“一(🙏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👧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✴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🕰)持“保基本”的(🏔)基(😞)础上,按程序将(🗼)符合条件的创(😔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🖊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🏣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⚽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😢)障(🏞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💞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👳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✝)目录同(🌌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🐸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🕘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🚏)药(🍮)目(🥇)录或同时申(✊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🌷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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