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💑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📌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🏵)——(😋)“研(💢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💁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🦔)新效(🦐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☝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⏺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👂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🔅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🎻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🏥)业可围(🥒)绕药品目录(🏥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🌡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🎢)药物研发国家科(📯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🍈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🤲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🕝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🔈)务是推动(🎺)创新药积极进(🐺)入医(😛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👣)要及时调(🎖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🛌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🌿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📊)新药目(🤡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👂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🗡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🎥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🎅)纳入(💙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🏁)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👃)有关部(📮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🔐) 另外,此次(👐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🐛)超出(🌊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🏳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🛏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😪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🛄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💐)基本医(🎬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🔩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👉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🏻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🌛)同步调(🕚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🐍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🧟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💫)责人表示,“因为(♐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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