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🗼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💟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🧥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🏽)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🈂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🚈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🍮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🍳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🧖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🖊)保险公司(🔇)通过创(🌱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🧗)式,为创新药(🏚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🔦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🔂),企业可同步申(🍱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📓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🍡)药研发方面(🐍)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🍭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💩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🕰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🥤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🚣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〰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🤧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👜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📨)药占比等为由影(🦀)响创新(🎷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➰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🕘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🍠)药(🌟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🏐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💢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💖)”的基础(🙀)上,按程序将(🗄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🎑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📊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😲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🎏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🍋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🦏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☝)医药服(🆕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🌋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🎚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🆗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😸)设计的时候定(❓)位可能不(🐘)一样,这是(🔃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