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🔦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🐄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🌸)新药企发展困境(😕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🏌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🧓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😾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⬆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🛅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✴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🌉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💔)主规格、(🐊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👥)在(🦆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🤲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🎏)病、高发重(❣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🍤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🌦)读发布会上强调(💁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🔝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👪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🐛)购绿色(🕔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✡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🚭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🤠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🧥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👫)药品(🔏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💲)本”的基础上(🗓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🏟)录。应对重大公(🗾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😖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🚎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🐃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🚙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🐼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⭐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📈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🏛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🌿)药提供新支付渠(🚓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🗻)实(⛱)现商保创(📧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🔼)自主申报纳(💰)入(👕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💐)报两者。” 中(🚹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🌊)现(🌖)场获悉,商保创(☝)新药目(💮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⏫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🍻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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