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🆔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📍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🍞)”“进院难(⛲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🏉)措施。 (❔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📌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🔴)新(🈸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🧤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📹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🚧)集和分析(♉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🎥)产品,支持医药(🕕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🔣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🔂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👀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🐏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💆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🎻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🐓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🌯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😳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💯)策解读发布会(🥙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🌥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🈲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🎰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📄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🌦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🔐)《若干措施》提(🔇)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🎄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🌰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🔊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👄)录。应对重大公(🤠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🐬)文(🚪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😓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🔈)高、临床价值大(🥉)、患者获(✋)益显著且(🍡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🍉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🖨),“商(✔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🤡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🔭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🎃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🔃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🦈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📔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🛂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🚎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🌇)候(😹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🍷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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