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🖲),对(🙅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🕡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🚧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🕺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🏒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🏾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🐡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📂)健康保险扩大创(🥍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👼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🎰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🛠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🐚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🏝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👨)国栋1日在(🏿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🐡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☕)保定点医疗机(🕣)构于药(🦇)品目录更新公(🎋)布后(🆗)3个月内召开(🕦)药事会(🔔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🧙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➕)用。医保目录内(🍅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📼)内药品可(😄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🧓)名药品(🎅)只能有两个(💪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🥒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♋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➡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🐖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🐋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👣)大亮(💒)点是(🐤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💂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⚡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🈺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🔙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🖕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♟)长黄心宇表示(🌴)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🦀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🍓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📝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💣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✋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🏢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🔫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🔘)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📲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🛅)荐,而且价(㊗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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