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🚃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🏽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💒)施》首条便(🆚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🛠)体来看,文件(🏻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💹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🛁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📻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🥇)保险扩大创新药(😁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🐇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🤓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💇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🥩)。医保(🙌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🈁)付(📇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📓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🐕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🐴)研(➿)发相(🌾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👫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🍏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📜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⛔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🏀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👐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🤒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😗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🔄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👲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🤦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🌬)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🧗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🌈)共卫(🤭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🤳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🌝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📐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🚴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🛀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🐤)本医保(👷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🚳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🤫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🐥)供(💞)新支付渠(⛺)道(🛅)。” 黄心宇进(🔪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🚜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🍨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🧕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🐰)场获悉(🚆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🌁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🎖)应该(🚹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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