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🏯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♌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🔵)药研(🛸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😫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⛔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🔘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🛂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🚽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⏸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👝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🅰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😗)基金(🕍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👣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👊)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🎍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🔉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🍡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🐓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🎶) (⚡)在统筹推(⛔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🤮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🔃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🍽)部(🤩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🚓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🎹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🐖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📒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🌽)药品配备或(🚖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🧝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🚵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🛥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🌙)保药品目录(✔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👪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🗳)卫生(🔘)事(🖨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📻)药(🥡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🌤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🌇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😙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💷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😠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🈸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🌛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🏃)供新支付渠(💆)道(🏒)。” 黄(🖐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🐆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🏝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🖤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📭),市场的边(🌫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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