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⛳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🍒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🏡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🤬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🚢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🌷)院难”“支付(🥂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🤗)于创新药研(👱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🏊)息平台(➖)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🐍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🍙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⛹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💿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🤜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💫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🤫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📻)点(🛏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🔑)到组织实施创新(✝)药物研发国家(🐏)科(💚)技(🔘)重大专项,聚焦(🖇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㊙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🌼)联动的支持(⌚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🌤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👵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✋)新药积极进入医(✒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👼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🤯)色通道(🧀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💍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🗯)。在(🆓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🔩)共卫(🏼)生事件等(💑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🐥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😳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🌖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🌀)务管理司司(🐘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👯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⏲)、商保创(💝)新药目录或同(💰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🐗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🍬)是推荐(🏥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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