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🎩),国家医(🙆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⚓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🖤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💇)创(🥙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💘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⚪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🛳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🐂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📲)集和分(🌎)析,开发适(🦌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🏼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🕴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🚕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🏒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💹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🕓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🐎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🚒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🕉)新药(🖼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🍠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🏉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🌯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🌑)政策解读发布会(🈴)上强调,首(🙆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🐎)积极进(✈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🕟)干措施》提(🚵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🔟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🈶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🕑)录(🕶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🌏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⏭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♐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🏜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😝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💎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📳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🎐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🕵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💚)黄心宇进一步表(🍂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♉)新(🦌)药(👾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🌊)药目录(📗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🏊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🏂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📫)边界在这(🍔)里,所以(👠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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