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🕡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⛲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🚂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👖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🔆)临床用(😧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🔚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🕓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💻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🤘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😵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🏏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😿)新药(🌤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➡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✂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🆙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✉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🍀)范围(👾)等开展交流。 (🎋)在(📴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👯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🌺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😍)动的支持机(🍸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🏌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🍳)。国家医(👺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💑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⛷)医(🏹)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🚊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🔚)要及(📪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Ⓜ)立临时采购(📭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✨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🚬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🙃)录内药品可(🏃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🏵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🍩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🥧)况(🍓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🕌)范围的可(Ⓜ)行路径。 另(🌷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🎪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🧞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🗜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🆙)新药提供(🎌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🥚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👡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🆘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⬆)格应该也是协商(🕓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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