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⛓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👣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🍷)于创新(🌥)药(🥂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✖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😫)据产品,支持(💬)医药(🔠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🖕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🚬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🎽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🏦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➿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😗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⏫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🤽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🛬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🔭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🕤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🍗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🌺)药品目录更新(🛌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🎗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💤)得以医(🏖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🏷)药配备使用(🧥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✔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🗳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🎸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🃏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🦑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🎥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🎽)入创新(🆓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🌼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✏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🚃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🚝)系(🔨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🥋)基本医(🧝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👾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🌗)保(🏾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➰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🌲)目录中(🕠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😨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🤫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💯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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