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🐍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📂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🌡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🤲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🚅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🚆)谱、临床用(⬆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🎙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💌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⏩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⛑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🧑)过创新药投资基(🎷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🖇),文件提出,上(💄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🗳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✨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🎁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🍯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🧛)科技重大(🚤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⛷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🦀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🚘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🚟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💝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💎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🕤)要及时(🧦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⛎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⏳)患者合理用药权(🧥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🚶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🏐)条件的(🌫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🏈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🐞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🦈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🐾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🏂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☕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😊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🎣)保承(🎬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👅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👬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🔕)药品是推(🥞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🚙)负(🏾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🍳)一样,这(🍔)是市场行(🥄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🥋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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