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🚀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🍩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〰)新健康注意到(🐦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🕝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🍠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🕰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🚧)药需求等(🗾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🐮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🌼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👭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🍎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👚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🔬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🈂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🐜)国家药品(🍓)监(🌷)管部门(🔶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♓)品目录准(🌞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📶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🚜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💩),聚焦重大传(🎾)染病、高发重大(📀)慢(📠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🙊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🚚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⛵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🕶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🔲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🚯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🕤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📧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🎖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📙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🕣)限制(🍵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🎗)基本”的基础(🏊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🧣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📴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🚍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🧀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🐍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📜)超(🍥)出基本(😴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❎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📣)还在发(🙇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🚮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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