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⚓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🤛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🛁)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👾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🍵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🏾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🕶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🌁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🥎)理(🐖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🐊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🈵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💟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👕)新药(🧗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🚌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🤔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😃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💽)发重大慢(💌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☕)目(⚡)录(❤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🛑)益。 此外(👢),不得以医疗(🗯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✊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🤢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🚮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⛵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♌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🙆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🈂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🖤)可行路径(🆘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🐗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👿)创新(🍛)程度高、临(📂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🌰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⏺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👽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🐴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🆚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🚺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㊙)本一致(⛅),企业可以自主(🎞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🤤) 中新健(📊)康记者(💪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👲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📜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🛏)且价格应该也(🐽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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