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🌷)措施》(以下(🐨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🔯)干措施》首条(📦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📆)提到要依(😆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✌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🍋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🏹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🙀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🍌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📔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⭐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🔳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👤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🐂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🥕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🎡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🌥),聚(👬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➗)发重大慢性病(⚽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🎿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🎾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🐵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🤷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🔌)于(🥝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⛑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🎱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📍),定期调整(⛓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⏫)序将符合(🛌)条件(🔮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📙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🐌)下(➗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🛸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➖)著且(👥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✏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💷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🗃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💿)障边界,为超出(😋)基本(📟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💿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🌎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📔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👶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🐟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🏻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🤢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🎨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🐢)是推荐,而且价(🍜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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