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👎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👤)心的创(🗨)新药企发展困境(⛏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👤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🐷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⛹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🥇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🎖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😴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🕜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🐤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🚇)研发方面,文件(🚎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🤣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🛑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🥝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🚏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❌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📁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🚓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🛑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⏩)备或设立临(🤓)时采(📵)购绿色(🔕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🕜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🤳)品(🍔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❓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🤠)格的(🤪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🏻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📨)共(🅿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⭕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😜),此次文(🐘)件中的一大亮点(🔢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🌧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🔥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🕗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🍶)层次(⭕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🛐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🏽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🕞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🎶)目(🕒)录或同(😖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🆙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🏀)入(🕗)商保,并不是(🍳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🕯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🥈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🔀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📤)的是推荐(🎦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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