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🛏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🐏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🦃)给出解决措(👜)施。 (🐛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🔶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🤐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👚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👠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⏳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🎲)所、医疗(👫)机构等合理(🏗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🎫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🎛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🤙)的创新药,企(🔶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🥞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🏙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🏃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🍡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🌪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😼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🔹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😡)立(🛃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🏅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🔆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📤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🏳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🔙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🚶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🏾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🍎)高、(🌳)临床价值大、患(📬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🚛) 在发布会现(👧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🏋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🍮)步。该目(🔽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👉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🥖)。” 黄心(🤺)宇(🖌)进(💃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❔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😅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🚑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🥀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📢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🙇)可能不一样(🍦),这是(📠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🎚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💄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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