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😔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🏃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♈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👴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🎀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🏪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🏯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🥈)、医(🤒)疗(🍞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🥥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🚹)育支持创(🤨)新药的(🙍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😯)监管部门受理(🔅)的(💄)创新(😀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💍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🛋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🙃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🐥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🚣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🕊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🐾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📹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🤣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📩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🕳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🎨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🤜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💨)录内谈判药(🐩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🏫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🍡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🎋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💖)基(🥎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🔴)的创新药(💡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🕔)公共卫生(🚉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🤽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♉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🐇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🍶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🦍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💾)层次用药保障体(📢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♋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💻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📑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🏸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🏀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😥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🔃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💬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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