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🌶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📱)心的创新药(📉)企发(🧗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♏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🖥)一一给出解决措(😒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🔟)数(🌿)据用于(🤒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🌞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📰)医药企业、科研(🚹)院所、医疗(🏳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🌧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🛡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🕐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🙆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🦈)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💜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🔙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🔫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😕)围绕药品目(🦈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👐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🌐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🕋)家(🖌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😗)重大传染病、高(😗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🔌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🙃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🆓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🗃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🤑)临时采购(🚷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🐡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👎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🦄)药配备使用(🔣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⏬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🔁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🐆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📵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🤰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🕯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🐥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✏)黄心宇表(📭)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📞)目录是健全多层(💯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👴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🥏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📡)推荐进(🛰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🙎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🙏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🐴)该也是协商(🕡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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