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🚠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🛑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🏘)”。具体来看(🌫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👡)好疾(🐺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🥌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📳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🛡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💋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🕊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🧢)部(🎒)门给予点(💔)对点(📓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♋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✊)发重大慢性(🏟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🎄)关任务落地实施(😄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🛩)支持机制。 (❤) 此前,即使进了(⏩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🍒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🌍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♓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📖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🤺)3个月内(⛲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🏏)时(🥖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🛌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🙌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📻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🚌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🐒)持(🔒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💀)设(🏑)立“商业健康(😤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🎚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🈵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🔱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🧙)录是健全多层次(🏫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🔜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🚯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🌰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👘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🍒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🅱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🛎)保局相关负责人(🖤)表示(✡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🛤)设计(🏑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🃏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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