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🗺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🃏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😕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🎐)“支持(👽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🧡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🕙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🍠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🍍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🎦)康保险扩大创新(🈵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🍧)通过创新(🏳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📃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🔥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🐱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🌞)焦(🏽)重大传(🚻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🛌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🐞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🕗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🏰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🍪)药(❌)品目录更新(🖨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🌛)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🏄)求(🍌)和患者(🚒)合理用药权益(🍬)。 此外,不得(🙊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🤐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💆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💁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💔)入医保目录。应(🤷)对重大公(🤘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👢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📧)临时纳(🤡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😄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🏹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🎒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🍙)高、临床(🎉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🥙)会现场(📂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📨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🏺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📊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🌸)记者还在(😷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🏾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💠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😨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🔏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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