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🆗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⌚)布。中新(😪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🍵)都一一给出解决(🦆)措施。 《若干(💪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📿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🤚)平台,做好疾(🛰)病谱(🌭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🌾)发适配创(🐿)新(🉐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😋)产品(📞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👥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🥘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🕗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🥫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🚢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🎙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📊)予点(🥒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🌍)主(🤮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💷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🙈)地实施并(🀄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🈚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🤔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📧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🐨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📃)立临时(🥔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👜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🌪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🐹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💭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🍱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🦅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🔁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📵) 另外,此(⛲)次文(🖍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✍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😍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🌯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🌡)表示,“国家医(🐎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🥥)品目录(💃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🥡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🥃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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