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🐨)质量发展(🗃)的若干措(✋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📓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🕎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🚖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♉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⭕)、医疗机(🎵)构等合(😮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⏮)提出,鼓励商业(📤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😎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🥐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😅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🐸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🤺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🌌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🥋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💱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🍛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🥖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🤗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🤦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🕒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🗂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🏊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💇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🌫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📙)量(🈁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👘)目录内药(🀄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⚡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🏴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🖊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🌗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🥑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🥜)。 另外(🕙),此次文件(💫)中的一(❗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📮)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🐥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🥀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😤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🍶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🥍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🔹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🍦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🔍)同时申报两(🏸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🤣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⌚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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