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🎥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📰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📻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📸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➕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🎊)息平台,做(💏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❇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🔦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🔳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📂)药研(⛴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🥔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😕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🌜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👚)大传染病(💌)、高发重(🍡)大慢性病、儿(🏏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🚂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💴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🌇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👲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👤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🍹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🏺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😲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🎍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🤧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🔶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📓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🤽)调整优化基(😈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🕧)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😺)符合条件的创(➕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🚔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📯)研究临时纳入医(🚙)保支(🌨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😜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🌭)值大、患(👘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🙆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🦆)保承受力(⏪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🔹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🙄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🦃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🎺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🌓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😈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🦏)场的(📻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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