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🗒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✏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😧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🌃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🌗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🗽)病谱(📳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🏾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🚭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🐩)、医疗(🚃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🍆)向、布局(♿)研发管(🆑)线,提升(👞)创新(🥢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🆙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😌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⛸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🔜)另(🤺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🚘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🚇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🐮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🌋)推动创(📺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🏇)组织实施(🚬)创新药物研(👭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✍)联动的支(🛬)持机(🍩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🏳)目录,创(👔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💹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🍲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✋)点医疗机构于药(😠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🥣)求和患者(🐦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🌎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♏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🔀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🤘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🚈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🧠)情况必需的(🔬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💴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🐅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😻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😃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💋)保局计划实现(🚊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🦂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🎮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🌹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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