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🥋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🏇)《若(🈂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🌰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🛐)措施》首条便(🤑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🥘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🧛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🏏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🌕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🚮)资金方面(🙎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🏝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😶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🐿)期(📫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👜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🔎)获得国(♟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🔑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⏪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⏳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💞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🏴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📑)发(👎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✖)联动的(🥐)支持机制。 (🎷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👡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✖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🎫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📢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🈲)等(💡)为由影响创(🏛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🐆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📥)“一品(🕔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🏰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😶)纳入医保(💍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🐩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👺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📌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📯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🚇),国家(🙍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🖊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⛹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🙈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🚕)创新药目录(🅿)或同时申(🙉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🌙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🦌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🔸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💈)的是推荐,而且(🏥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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