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🕜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🚩)病谱、临床用药(🏥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🚅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🐤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🏸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🏬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👳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🎈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🌲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👝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🍣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♍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🤼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💷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🚔)医保(😂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🤨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🐺)要任务(😨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🦉)要及时调(🍸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🐃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🚶)备(🏓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🔽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🦇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🚗)”限制(即(🍍)同一通用(🆘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🧞)的限(🤝)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🤯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🌃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📽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🔃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💹)径(🗡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🛋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📳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👢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⭐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📚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🕹)次(💌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🚥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😙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🎣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🥇)药品目(🏡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🏊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😙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🧢)创新药目(🏁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🙇)时候(🕠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🈂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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