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🐠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📛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👰)持创新药高质(🏨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🆗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⤵)心的创(👮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🌑)施》首条便提出(⛷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📮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🎮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🐎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🥝)出(🈂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🔳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🚇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📃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🍖)获得国家药品(🍔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😄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🦎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⛅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📲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🎋)落地实施并完(🎦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📺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🧀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🏑)药积极进(🏆)入医疗(🍪)机构。 (👿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🕐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🤺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🤜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🎰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🙀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🌩)保目录(💌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🏯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🥡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🍍)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🔘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🌱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♊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😛)致,企业(✌)可以自主申(📰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🕧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🐌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🥖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💦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💧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🍸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🙉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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