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🗼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🛎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♉)一给(🧙)出(🌔)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🤵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✔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⛷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🌡)求等数据(📗)归集和分(😁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☔)持医药企(😭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🐧)疗机构等(🥅)合理(🚕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🔒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🍇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🚲)物研发国(🗳)家科技重大专(🍽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🚴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🔁)保目录(🅿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👡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👏)后3个月内召开(😨)药(📸)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🕵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🎰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🍌)和(🥥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🛎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🔛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🍎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🔵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🅱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😍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🐛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🍝)可行(🚻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🛸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🧔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🙊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⬜)价值(👳)大、(🐇)患者(🆚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〽)会现(👾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🥇)保创新药目录是(🐱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🦒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🐬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🧞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🚏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🐋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🕊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🌙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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